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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针对近期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建水利工程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闽水发明电〔2016〕3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所属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抽查与排序情况。
(三)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要求,从“两库”中抽取检查项目和安全专家。督查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场反馈等方式。每个设区市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督查检查。
四、督查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10日开展督查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联系确定。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区)书面提供辖区内所属在建水利工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抽查情况及抽查排序表。
(二)请各督查组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督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厅安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厅安办邮箱(anquanshuili@163.com),厅安办汇总后将上报水利部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吴小萌(0591-87527976)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8月31日